编辑:小编上传时间:2025-06-14浏览:45 次
老公向朋友借钱老婆毫不知情,要一起还吗?
倘若丈夫在外借款时,妻子并不知晓此事,那么这笔债务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呢?针对此类问题,我们需依据实际情形展开细致剖析与判断:
(1)要是这笔借款经过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者丈夫事后明确表示认可,那么该借款应被视作夫妻共同债务,需由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但要是妻子对借款全然不知,从理论上讲,她无需承担还款义务。要是丈夫在借贷时仅以个人名义签署相关文件,且未获得配偶的任何授权,配偶对此也毫不知情,那么这笔借款就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也就无需为此负责。
(2)另外,若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进行借贷,且债权人主张该债务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通常会支持这一观点。这就意味着,即便妻子对此事并不知情,她依旧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谈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以下几类债务是关键研究对象:
其一,夫妻双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所需产生的债务。例如,购置或租赁家庭日常生活用品所负债务;对共同居住房屋进行改善、维修产生的债务;支付一方或双方医疗费用所形成的债务。
其二,夫妻中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而产生的债务,此类债务会被归类为夫妻共同债务。同理,为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产生的债务,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三,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而产生的债务,也在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内。
其四,夫妻参与合法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运动等正当活动,以及正常社交费用支出所产生的债务,均在此列。
其五,若夫妻协商后共同决定分担某项债务,即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双方共享,它依然会被算作夫妻共同债务的一部分。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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