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上传时间:2024-10-30浏览:23 次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任何一家分支机构所形成的债务都应由总公司全部承担,而这里面没有特定的时间期限或者条件限制。
探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这类分支机构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由此引发的所有民事责任都应当由总公司负责承担。
这一基本准则在法律裁决的过程中一直被严格遵照和施行。
总公司不能以时间因素作为推脱责任的理由,必须对其下属分支机构所产生的债务承担全面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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